外國公司在台灣設立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差異比較
如果外國公司(外資)預計到台灣拓展市場做生意或投資,可以在台灣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兩者的設立流程完全不同,子公司需要向投審司提出投資審查申請,分公司則是向商發署申請設立登記。外國公司在評估要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之前,投資者需考量到「稅務」和「債務」。
如果外國公司(外資)預計到台灣拓展市場做生意或投資,可以在台灣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兩者的設立流程完全不同,子公司需要向投審司提出投資審查申請,分公司則是向商發署申請設立登記。外國公司在評估要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之前,投資者需考量到「稅務」和「債務」。
外國人若想來台灣創業並申請工作居留,經營和管理自己的公司,可以透過小額投資的方式,只要創業資金投入超過新台幣50萬以上,投資者就可以自僱自己為公司的經理人,申請「事業主管」工作證,取得工作證之後,再申請工作居留。
外國設立辦事處只能從事法律行為:簽約、投標、報價、採購、議價,不能從事營行為的商業性活動,例如,提供服務或收取客戶款項等。若外國公司想在台灣設立辦事處,但對辦事處的功能毫無了解,我們試著以問答的形式,針對辦事處如何登記,功能為何、工作證申請、如何報稅等,用淺顯易懂的方式呈現。
香港鑽飾名店RAGAZZA為了拓展台灣鑽飾市場,設立台灣分公司,進駐台北信義區101附近的甲級商辦世貿中心設立門市展廳,以精緻的裝潢和寬廣舒適的空間,服務台灣消費群眾。
外國公司來台灣設立分公司之前可能會遇到不同的問題,但又看不太懂相關複雜的規定,以下我們針對大家最關心的問題,以問答的型式,針對外國公司如何在台灣設立分公司的資金、分公司功能、外籍經理人工作證、稅制等問題,試著用淺顯的語言為大家釐清相關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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