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公司設立台灣分公司的10大流程和應附文件(圖+文,2024年更新)

分公司設立流程圖
分公司設立流程圖

外國公司外國公司設立台灣分公司,和設立子公司在程序完全不同,外國公司已按照其所屬國家法令成立了公司,為了拓展台灣市場,想在台灣營運業務,可以考慮設立台灣分公司。台灣分公司隸屬於母公司,是母公司的分支,所以不具法人資格,沒有章程,但可以在台灣進行營業和買賣行為,稅務申報和台灣一般公司差別不大。唯一不同的是,分公司的盈餘繳了營所稅後可以匯回母公司,所以沒有盈餘分配和不分配的稅項。
外國公司在台灣設立分公司和子公司較大差異,分公司設立不必經過投審司審查,也無須向地方政府的商業處申請,其申請設立唯一和直轄單位是經濟部商業發展署。以下把外國公司設立台灣分公司的流程拆解成十個步驟,並逐一列出應附文件,說明要注意的事項。

關於外國公司在台設立子公司、分公司或辦事處的差異,可以參考「一張表格馬上讀懂外籍人士來台設立公司、分公司、辦事處的比較」。

STEP 1、 台灣分公司名稱預查和營業項目選定(經濟部)

台灣分公司設立登記之前要先向經濟部申請「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核定書」,進行台灣分公司的名稱預查和選定要經營的營業項目。

應備文件:

台灣分公司負責人之身份證明文件(護照或居留證或身分證)

注意事項:

1.台灣分公司中文名稱沒有一定要和外國總公司一樣,但必須是中文名稱,可以自由取名,但擬定之中文名稱若被使用就得改名。

2.台灣分公司的名稱要冠外國公司來自的國別。例如:美國公司設立台灣分公司,分公司名字會以「美商XX(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呈現,香港公司設立台灣分公司,分公司名字會以「香港商XX(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呈現。

3.台灣分公司的英文名稱原則上和外國總公司一致,但英文名稱最後面會被冠上來自的國別和註明「TAIWAN BRANCH」,例如來自美國公司的分公司會這樣呈現:xxxxxxx TAIWAN BRANCH (USA)

4.為了避免台灣分公司名稱已被註冊,最好按照自己的喜歡度,順序列出三至五個台灣分公司中文名稱。

5.申請分公司名稱預查時在「自由填事項」加註「國外匯款使用名稱」,使用外國總公司的英文名稱並加註TAIWAN BRANCH,例如xxxxxxxx(TAIWAN BRANCH),以利外國總公司匯入資金。
6.台灣分公司在台灣的負責人如是外籍人士,是英文姓名,就直接用英文姓名,如護照的姓名是中英並列,就用中英姓名並列。

7.外資公司申請設立台灣分公司,其公司型態必須根據外資公司之組織型態,外國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名稱也要呈現為「股份有限公司」,外國公司是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名稱也要呈現為「有限公司 」。 

8.台灣分公司的經營項目既可經營外國總公司的營業項目,也能在台灣拓展新的營業項目。
9.羅列台灣分公司要經營什麼項目,只要沒有特殊限制的事業都可經營,有些營業項目須經相關單位許可,例如旅行社、醫療器材、菸酒批發等。營業項目列選可以參考: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檢索系統。 或參考同行的再自行增減。

10.有些營業項目是禁止外資經營的,被禁止的營業項目可以點閱此連結查閱:「僑外投資負面表列—禁止及限制僑外人投資業別項目」。

11.申請規費150元。

時程:1~2 個工作天

STEP 2、台灣分公司申請投資許可與審定(商發署)

外資公司想設立台灣分公司,須向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發署)提出台灣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這部份需要遞交較多文件,準備細節較多。

應備文件:

1.<外國公司登記表>兩份。
2.<外國公司分公司設立登記表>兩份。
3.台灣分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核定書。
4.外國總公司法人資格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文件,章程等),有時文件會被要求須台灣駐外單位認證。
5.台灣分公司「負責人授權書」,授權書須明確授權人代表其外國總公司台灣分公司之負責人。如果負責人是外國籍,授權書可能須台灣駐外辦事處認證,須附護照等身份證明文件。如果負責人是台灣人,附身分證影本和本人聲明書,聲明書有可能須官方單位認證。
6.台灣分公司「經理人授權書」,授權書內容須明確授權人為分公司經理人。如果經理人是外國籍,授權書可能須台灣駐外辦事處認證,須附護照等身分證明文件。如果經理人是台灣人,附身分證影本和本人聲明書,聲明書可能須官方單位認證。
7.台灣分公司辦公室租賃契約影本,最新一期房屋完稅稅單影本或所有權狀影本。
8.台灣分公司大章、負責人小章。負責人姓名若是英文就刻英文姓名的小章。

注意事項:

1.外國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審核機關或會要求提供中文翻譯本。

2.分公司之負責人和經理人可由同一人擔任。

3.港澳公司會會商其他主管機關意見,審查時間會較久。

4.分公司負責人為港澳人士者須附:香港居民聲明書、香港身分證影印本、港澳人士往來內地通行證影印本,大陸出生者須附出生地派出所開立的「戶口註銷」證明書(包含華裔人士)。

5.台灣分公司如果有陸資成份,須先取得投審司的審查通過的核准函。

6.申請台灣分公司設立登記時建議一併申請工商憑證。

7.審查過程如須補正資料得在限期內完成補正,來不及可以申請延長期限,未按時補正資料會被退件。

8.台灣分公司申請設立登記核准後,須30天內向銀行開立台灣分公司籌備處帳戶並匯入資本額,如無法如期匯入資本額或開立籌備處帳戶,得申請延期,一次為期30天。

9.台灣分公司設立登記規費新台幣2000元,工商憑證費用420元。

時程:7~14個工作天

STEP 3、到銀行開設台灣分公司籌備處帳戶

台灣分公司獲得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初步核准設立後,會收到相關公函,外國總公司要按照公函內容按時匯入資金。要匯入資金,台灣分公司負責人先要到銀行以台灣分公司的名義先開設籌備處帳戶。

應備文件:

1.台灣分公司負責人如是外籍人士須先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外來人口統一證號(基資表)。

2.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核准公函。

3.台灣分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核定書。

4.台灣分公司負責人護照或居留證,如果負責人為台灣人要帶雙證件。

5.台灣分公司負責人的小章。

注意事項:

1.港澳人士或無戶籍國民在入境四小時後可以在網上自行申請「外來人口統一證號(基資表)」,申請網站「外來人口網路申請統一證號」。其他外籍人士須到各地的移民署臨櫃申辦。

2.開台灣分公司籌備處帳戶,負責人須帶齊相關文件親自到台灣銀行開戶。

3.開戶時銀行會以預查表的公司名稱(沒有「台灣分公司」字樣)為戶名,故要提醒行員要加「台灣分公司」,因經濟部的設立登記公文內容有註明受款人:「xxxxxxx台灣分公司籌備處」。

4.開設台灣分公司籌備處帳戶時,最好先打電話到銀行詢問開戶須帶備什麼文件才符開戶規定,因各銀行規定不一,有些銀行不給沒有居留證的外籍人士開戶。

5.外籍人士如是英文姓名就刻英文小章,有些銀行規定沒有台灣身份證一律視作外籍人士,包括港澳人士,都被要求使用英文姓名開戶(但可選擇使用小章或簽名)。

6.要詢問行員是否可以由他人代為結匯,因負責人未必可以留在台灣太多天。銀行如允許可以委託他人結匯,開籌備處帳戶時要用小章開戶,不要用簽名的。注意有些銀行委託結匯,需要授權書。

時程:3~5小時

STEP 4、匯入資金和結匯

台灣分公司開立了籌備處帳戶後,就可以按照台灣分公司設立登記時所設定的資本額匯入帳戶。匯入資金須以外國總公司的名義以等同資本額的外幣匯入台灣分公司籌備處帳戶受款人必須是台灣分公司籌備處帳戶。

結匯應備文件:

1.籌備處帳戶存摺。

2.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核准公函。

3.負責人小章。

注意事項:

1.資本額匯入必須以「總公司」名義匯入,不能以其他公司或個人的名義匯入。

2.資本額須從國外以外幣匯入台灣分公司籌備處帳戶,不能在國外以外幣兌換成台幣再匯入。

3.匯款性質須指定為「310僑外資股本投資」。

4.因匯率會有浮動,儘量抓準匯率,如果少匯,須再補匯,如果多匯,銀行可以把多匯的部份辦理退匯,因此建議多匯一點。

5.結匯時的台幣金額必須和公文上所列示的資本額一致。

6.結匯時須向銀行索取:匯入匯款通知書和買匯水單。

時程:3~5個工作天

STEP 5、找會計師進行驗資

資本額匯入台灣分公司籌備處帳戶後,接著是備妥以下文件找合格的會計師進行驗資,做「資本額查核簽證報告」。

應備文件:

1.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核准公函。

2.匯入匯款通知書、買匯水單。

3.籌備處帳戶存摺封面、餘額頁,以及隔日向銀行申請資金存入後的「存款餘額證明」。

4.外國公司登記表(變更登記表)、外國公司分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

注意事項:不同的會計師事務所蒐集和要求的文件可能不同。

時程:3~5個工作天

STEP 6、資金審定和補正(商發署)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設立登記台灣分公司初步核准後,要在三十天內進行「補正」作業,是證明外國公司已如實匯入資金,且資金業經會計師認證。資金匯入且取得會計師的「資本額查核簽證報告」後,再向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申請「補正」(進行審定資金)。

應備文件:

1.<外國公司(變更)登記及分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一份。

2.匯款通知單和買匯水單影本。

3.台灣分公司資本額「會計師資本額查核簽證報告」正本。

注意事項:補正必須在30天內提出,若來不及必須申請展延期限。

時程:7~14個工作天

STEP 7、向國稅局申請營業人(稅籍)設立登記(國稅局)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收到「補正申請書」後,資金審查沒問題,會正式核准分公司設立登記通過,並寄發核准函。收到核准函後即可向台灣分公司所在地之國稅局申請營業人(稅籍)設立登記。

應備文件:

1.<營業人設立登記申請書>一份

2.經濟部商業司分公司設立登記核准函影本

3.辦公室租賃契約書(影本一份)

4.房東同意書(影本一份)

5.房屋稅單(影本一份)

注意事項:可以郵寄或親自送件。

時程:7~14個工作天

STEP 8、向國稅局申請購買發票憑證(國稅局)

取得國稅局的營業人(稅籍)設立登記核准函後,台灣分公司負責人須到國稅局報到,申請購買發票憑證。

應備文件:

1.台灣分公司發票章。

2.營業人(稅籍)設立登記核准函。

3.台灣分公司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

1.營業人設立(稅籍)登記核准函後,核准函上有承辦人員的電話,可以致電進行報到預約。

2.台灣分公司負責人親自到國稅報到。

3.向國稅局報到後會獲發「購買發票憑證」。

時程:大約 1小時

STEP 9、籌備處轉成正式台灣分公司帳戶

拿到商業發展署台灣分公司設立登記和國稅局的營業人(稅籍)設立登記的核准函後,負責人便可持核准函到銀行把籌備處轉成正式的台灣分公司帳戶。

應備文件:

1.經濟部核准函正本。

2. 外國公司登記表正本。

3. 外國公司分公司設立登記表正本。

4. 台灣分公司籌備處帳戶存摺。

5. 存摺印鑑(台灣分公司大章、負責人小章)。

6. 國稅局公函正本(有些銀行需要)。

7.台灣分公司負責人證明文件。

8.外國總公司註冊文件(有些銀行或需檢視)。

注意事項:大部份的銀行把籌備處轉成正式的台灣分公司帳戶須台灣分公司負責人親自辦理。

時程:大約 2小時

STEP 10、出進口廠商登記(國貿署)

台灣分公司若有進行國際貿易的出進口生意,可向經濟部國貿署申請分公司出進口廠商登記。出進口廠商登記需要和英文名稱一併登記,英文名稱須預查申請,沒問題採線上申辦,當天就能核准。

申請網站:出進口廠商登記系統

注意事項:

1.網上申請須先登記為會員

2.出進口廠商登記要和台灣分公司英文名稱一併登記,台灣分公司原則上沿用外國總公司的英文名稱,最後會加註TAIWAN BRANCH和外國公司的國別。

3.如果外國總公司沒有英文名稱或外國公司的名稱已被註冊使用,則要再草擬一個英文名稱。

4.分公司英文名稱預查須時三個小時,沒有重覆再審查兩個小時出進口廠商登記就會正式獲得核准。

時程:大約 5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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