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經理人工作證的申請資格
外籍人士來台灣新設公司、設立分公司和辦事處,需要取得在台灣的工作證,繼而取得居留,才能管理其公司,以下針對外籍經理人的申請資格和相關會遇到的問題,試著加以簡單說明。
1.成立未滿一年的公司
新設立公司,資本額須達新台幣50萬以上,外資佔三分之一以上。
2.公司成立滿一年以上
根據法規:「設立1年以上者:最近1年或前3年在臺平均營業額達新臺幣300萬元以上、平均進出口實績總額達美金50萬元以上或平均代理佣金達美金20萬元以上。」簡單說,外資公司經理人工作證要續聘,年營業額須達 300萬元以上。
3.那種公司可以申請?
外資新設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外國公司分公司、辦事處
4.申請人數限制
一家公司只能申請一個外籍經理人。
5.何人可以申請
公司的股東可以自聘為外籍經理人,也可以他聘別的外籍人士。
6.外籍經理人申請限制
受聘僱的外國人須年滿二十歲(未年滿20歲時者,須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聘僱之文件及法定代理人護照影本),無須學歷要求、無須經歷要求、薪資需符合低薪資要求。
7.工作證許可期限
第一次申請會獲批1~3年不等。
8.續聘條件
最近1年或前3年在台灣平均營業額達新臺幣300萬元以上,才可申請續聘。
9.審核部門
外籍經理人的審核部門的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10.居留問題
外籍經理人獲批工作證後,可以申請同等期限的居留證,連續居留滿5年,每年居住台灣超過183天,可申請永久居留證(港、澳、大陸人士除外)。
11. 個人綜合所得稅
外籍經理人每年居住在台灣超過183天,個人綜合所得稅和一般台灣人相同,未滿183天者,個人綜合所得稅稅率為20%。
12.親人依親限制
外籍經理人可以申請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來台依親居住。
13.依親的親人可以工作嗎?
不行。依親的親人如要工作須另外申請工作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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