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公司在台灣設立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差異比較
如果外國公司(外資)預計到台灣拓展市場做生意或投資,可以在台灣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兩者的設立流程完全不同,子公司需要向投審司提出投資審查申請,分公司則是向商發署申請設立登記。
外國公司在評估要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之前,投資者需考量到「稅務」和「債務」。子公司是外國公司全資或佔有一定比例股份所開設的全新公司,因此子公司具獨立法人地位、獨立行使責任;分公司和外國總公司為隸屬關係,外國總公司可以透過設立分公司享有較低的稅務好處,但分公司若經營出問題而帶來債務時,外國總公司同樣需連帶承擔相關責任。
一、什麼是子公司?什麼是分公司?
子公司:外國公司在台灣全資或佔有一定比例股份所設立的公司,可以是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外國公司在台灣成立的子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可以在台灣享有某些稅務優惠,未來事業做大,也可以按照相關法規申請在台灣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但子公司把獲利發股息予股東,因為外國公司是子公司的股東,所以需為獲取的股利繳納21%的稅款。
分公司:外國公司設立台灣分公司,按照公司法向商發署登記設立,可以在台灣獨立運作,做的生意也不定要跟外國母公司相同。但台灣分公司並非獨立的法人團體,日後台灣分公司若經營不善引起債務,外國總公司會需承擔連帶責任。台灣分公司不能享有一般公司的任何租稅優惠,也不能在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但台灣分公司可以把獲利在繳納20%營所稅後匯回外國總公司,外國總公司是否需要就此獲利再繳納其他稅項,要視總公司註冊地的法規。
簡而言之,設立台灣子公司或分公司最大的差異在於獲利的分配,其他相同或相異之處可以參考下表。
二、設立台灣子公司或分公司稅負的差異
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 分公司 | |
營業稅 | 5%(兩個月申報一次) | 5%(兩個月申報一次) |
營所稅 | 20%(每年一月申報,五月繳納) | 20%(每年一月申報,五月繳納) |
營所稅申報方式 | 1.查帳申報 2.所得額標準申報 3.擴大書面審核申報 4.會計師簽證申報 | 1.查帳申報 2.所得額標準申報 3.會計師簽證申報 |
員工所得稅(最高稅率) | 1.本地雇員:按照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 2.外籍雇員: a.沒有居留證或有居留證但居住未滿183天(每年1/1-12/31),劃一稅率為18%。 b.持有居留證且居住滿183天(每年1/1-12/31)者,按照台灣本地人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 | 1.本地雇員:按照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 2.外籍雇員: a.沒有居留證或有居留證但居住未滿183天(每年1/1-12/31),劃一稅率為18%。 b.持有居留證居住滿183天(每年1/1-12/31)者,按照台灣本地人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 |
未分配利潤附加稅 | 5% | 豁免 |
獲利分配稅率 | 21% | 獲利可以匯回外國母公司 |
三、台灣子公司設立流程
外國公司在台灣開子公司需要於國外具備有限公司資格,並備妥外國公司的相關註冊文件,子公司要先向投審司申請投資審查,其登記程序大致概分如下:
1.公司名稱預查 1~2天
2.授權書認證 1天
3.投審司審查 7~30天
4.銀行開籌備處戶 1天
5.匯入資金與結匯1~2天
6.進行資金審定 7天
7.資本額簽證 3~5天
8.公司設立登記 1~7天
9.稅籍登記 7-14天
10.國稅局報到 1天
11.籌備處帳戶轉正式公司戶 1天
12.外籍經理人工作證 7~14天
13.申請出進口登記 1天
四、 台灣分公司設立流程
外國公司設立台灣分公司需要於國外具備有限公司資格,並備妥外國公司的相關註冊文件,分公司只須向商發署登記申請就可,其登記程序大致概分如下:
1.分公司名稱預查 2天
2.設立分公司審查 7~14天
3.籌備處開戶 1天
4.匯入資金與結匯 1~2天
5.資本額簽證 3~5天
6.文件補正(資金審定) 7天
7.稅籍登記 7天
8.國稅局報到 1天
9.籌備處帳戶轉分公司戶 1天
10.外籍經理人工作證 7~14天
11.申請出進口登記 1天
外國公司在台灣設立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差異,為了方便比較和區分,整理兩者差異如下表。
五、外國公司設立台灣子公司和分公司之差異比較
子公司 | 台灣分公司 | ||||||
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名稱 | 取一個公司名稱並取得核准 | 1.取一個公司名稱並取得核准。 2.名稱前面會冠上總公司來自的國家 3.名稱後面會加上「台灣分公司」 XX商XX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XX商XX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
XX有限公司 | XX股份有限公司 | ||||||
主管機關 | 投審司 | 商發署 | |||||
最少股東人數 | 至少1個 | 自然人至少2個法人至少1個 | 不能加入股東 | ||||
最少董事人數 | 1 | 1 | 不適用 | ||||
最少監察人人數 | 不適用 | 1 | 不適用 | ||||
負責人 | 派代表擔任 | 派代表擔任 | |||||
監察人 | 不適用 | 派代表擔任 | 不適用 | ||||
註冊地址 | 公司登記時才需地址 | 遞表申請時就需地址 | |||||
資本額 | 按公司起初營運需求 | ||||||
員工可否加健保 | 可 | 可 | |||||
進出口資格 | 有 | 有 | |||||
國稅局報到 | 負責人 | 負責人 | |||||
外籍經理人工作證 | 有 | 有 | |||||
外籍經理人工作證資格 | 1.資本額50萬以上且外資資金佔1/3以上 2.續聘須年營業額達300萬以上 | 1.資本額50萬以上 2.續聘須年營業額達300萬以上 | |||||
獨立法人 | 是 | 非 | |||||
責任 | 子公司之債務與外國總公司無連帶責任。 | 外國總公司須對分公司之債務負連帶責任。 | |||||
申請時間 | 30-60 天 | ||||||
未來可否上市 | 可 | 否 | |||||
結業清算 | 需要 | 需要 |